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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校医院2024年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今日招聘 | 发布时间:2024-05-23 08:25:48 |  访问:302

根据工作需要,我校后勤服务管理中心(校医院)公开招聘3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实行人事代理聘用制(校聘),不占国家事业编制,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国内外招聘符合《四川师范大学校医院2024年5月人事代理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应聘者须于2024年7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技术职务。2024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招聘的范围。

二、基本条件

(一)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

4.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报考须征得单位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特别提示:不符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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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三、报名

请于2024年5月22日-2024年6月21日登录四川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进入“人才招聘系统”(http://rsc.sicnu.edu.cn)填写应聘信息及提交个人简历。

四、审核简历

招聘单位通过应聘者在网上提交的应聘信息及个人简历进行审核,招聘单位审核后择优向学校提交建议考核名单,经学校研究核定后通知参加考核。

五、考核

(一)考核方式

广东公务员

本次招聘岗位采用面试方式进行考核。

(二)考核时间

所有岗位的考核时间、地点等安排另行通知。

六、体检

1.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由四川师范大学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2.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的要求执行。

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3.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四川师范大学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七、综合考察

四川师范大学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察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察的报考者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察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由四川师范大学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四川师范大学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招聘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考试总成绩、排名以及该岗位招聘条件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暂予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

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按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考察和公示,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公示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公示后,因拟确认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九、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者,由人事处通知办理相关签约手续。

十、联系方式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5号四川师范大学人事处(狮子山校区第七教学楼A区303室)

邮编:610068

人事处联系人:周老师、刘老师

电话:028-84768068、028-84761200

校医院联系人:岳老师 84768072

人事处网址:http://rsc.sicnu.edu.cn

四川师范大学人才招聘公众号:scsfdxrczp

附件:《四川师范大学校医院2024年5月人事代理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川师范大学

附件:四川师范大学校医院2024年5月人事代理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doc(25.00k)[下载]

陕西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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