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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开设“助你就业”栏目,以国家和山东省现行有效关于毕业生就业创业文件为依据,就学生和家长普遍关心的一些重点、疑点、难点问题,采取一事一问、一问一答的方式,进行通俗易懂的解答,方便学生学,方便老师导,方便家长促,以期形成学习、掌握、使用就业创业政策的良好氛围。
根据省有关规定,为帮助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求职就业,符合相应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以下简称“信息网”,网址为https://www.sdgxbys.cn)“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模块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等有特殊困难的毕业生,制定“一人一策”帮扶计划,优先提供援助,实施分类管理。
(1)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报名费和体检费。
(2)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为毕业学年内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
发放标准:
①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②特困人员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③孤儿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④重点困境儿童毕业生(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⑤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⑥残疾人毕业生及脱贫享受政策残疾人(含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⑦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标准为600元/人。
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申领求职创业补贴。
答:
根据省有关规定,为帮助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求职就业,符合相应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以下简称“信息网”,网址为https://www.sdgxbys.cn)“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模块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等有特殊困难的毕业生,制定“一人一策”帮扶计划,优先提供援助,实施分类管理。
(1)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报名费和体检费。
(2)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为毕业学年内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
发放标准:
①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②特困人员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③孤儿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④重点困境儿童毕业生(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⑤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⑥残疾人毕业生及脱贫享受政策残疾人(含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⑦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标准为600元/人。
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申领求职创业补贴。
(2)学校审核。
各学校须明确专人负责,及时登录信息网“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模块进行审核,务于10月17日前完成初审并通过系统提交。审核主要内容:一是申请毕业生是否属于毕业学年内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二是系统校验比对不通过的毕业生,申请类别与佐证材料是否相符。审核不通过的,学校须注明未通过审核原因并通过系统反馈毕业生本人。
(3)市级复核。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主校区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毕业生信息和佐证材料复核工作。复核完成后,系统自动生成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人员名单,在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有关要求,对涉及毕业生个人隐私敏感信息,原则上不予公开。
(4)省级备案拨付资金。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残联、省乡村振兴局对公示后的各市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信息进行备案,并于10月下旬将补助资金统一拨付各学校。各学校务于10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毕业生社保卡账户或者个人银行账户,不得使用现金发放。
答:
(1)毕业生申请。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以下简称“信息网”,网址为https://www.sdgxbys.cn)“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模块,填写提交相关信息和个人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承诺书。通过系统大数据校验比对申请资格有效的,毕业生无需提供佐证材料;未能通过校验比对的,须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如上传材料不清、不全,学校、市级有关部门无法有效核实的,毕业生应在审核期间按照系统反馈的审核意见及时重新上传佐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逾期未申请或规定期限内相关佐证材料无法审核通过的,视为自愿放弃申请。
(2)学校审核。
各学校须明确专人负责,及时登录信息网“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模块进行审核,务于10月17日前完成初审并通过系统提交。审核主要内容:一是申请毕业生是否属于毕业学年内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二是系统校验比对不通过的毕业生,申请类别与佐证材料是否相符。审核不通过的,学校须注明未通过审核原因并通过系统反馈毕业生本人。
(3)市级复核。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主校区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毕业生信息和佐证材料复核工作。复核完成后,系统自动生成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人员名单,在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有关要求,对涉及毕业生个人隐私敏感信息,原则上不予公开。
(4)省级备案拨付资金。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残联、省乡村振兴局对公示后的各市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信息进行备案,并于10月下旬将补助资金统一拨付各学校。各学校于10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毕业生社保卡账户或者个人银行账户,不得使用现金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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