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职场快讯 > 职讯 >

2020年东莞市特殊幼儿中心引进短缺专业人才公告

来源:事业单位招聘网 | 发布时间:2020-10-21 13:41:32 |  访问:538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2020年10月20日讯:东莞市特殊幼儿中心是东莞市残疾人联合会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短缺专业人才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单位工作需要,拟公开引进短缺专业人才1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本次引进的岗位为特殊教育教师,负责0-6岁特殊幼儿的康复训练、特殊教育及家长心理咨询等业务的专业学科骨干教师。

二、引进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无违法犯罪记录和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活动的记录;没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形。

(2)有志于从事特殊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队合作意识强。

(3)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较强的专业技能水平及语言表达能力,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4)符合引进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

2.报名方法

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应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2)个人简历;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及鉴定证明、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工作经验证明材料(提供五年以上特殊教育经历的工作证明及社保缴费证明,工作经历所在单位及时间须与社保缴费记录相一致)原件及复印件。

(6)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近期一寸免冠彩色正面照片3张。

3.报名时间:2020年11月2日至4日。

4.报名地点:东莞市东城街道环城东路东城段39号图书行政楼5楼综合部

5.注意事项:根据《关于有序恢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线下工作的通知》(粤人社明电〔2020〕62)号文件要求,所有考生在报名及参加考试时均应主动向现场工作人员出示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绿码,接受体温检测,并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如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为红码、黄码或体温≥37.3℃,不得进入现场。

(二)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在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报考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名单在东莞市残疾人联合会、东莞市特殊幼儿中心网站进行公布并将结果以短信的形式通知到相应人员。用人单位向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发放考核通知书,通知具体考核时间、地点。

(三)组织考核

按实际通过资格审核的人数进行考核。应聘人员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考核通知书参加考核。

考核分为专业课试讲和专业答辩,专业课试讲时间不超过10分钟,占总成绩的70%,试讲试题将在考核前1天17:00通过东莞市特殊幼儿中心网站进行公布;专业答辩时间不超过5分钟,占总成绩30%,总成绩为100分。考核成绩当场宣布,考核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岗位拟引进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考核总成绩不达80分的,不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四)体检考察

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体检标准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按《广东省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考察。进入考察阶段人员需提供有效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和计划生育证明。

(五)拟引进人员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引进人员,同时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东莞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和东莞市特殊幼儿中心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六)办理聘用手续

拟引进人员经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办理聘用手续。

三、有关问题说明

(一)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需与在《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核资格和成绩,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效。

(二)应聘人员持有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是在广东省外通过认定、评审等方式取得的,需在考察阶段通过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确认。职称未能确认的,视为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

咨询电话:(0769)23168483;联系人:李老师

点击下载>;>;>;

东莞市特殊幼儿中心

2020年10月19日

推荐:更多 请关注 今日招聘官方微信公众号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源文件地址。

【 责任编辑:事业招聘小助手 】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今日招聘"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于今日招聘网,转载请必须注明今日招聘网,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是本着为求职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

未经招聘网同意,不得转载本网站之所有招工招聘信息及作品 | 招聘网版权所有 2007-2018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02895号

网站经营许可证:浙B2-20080178-14 公司招聘招人好网站,就在招聘网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备案号:浙B2-2008017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