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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市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来源:今日招聘 | 发布时间:2024-05-17 06:28:32 |  访问:86

保山市市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大人才招引力度,集聚和储备一批高层次优秀人才,根据《保山市“兴保英才计划”实施办法》,为做好保山市市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报名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4.国民教育系列(统一招生考试)高校毕业博士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硕士研究生(本科和研究生均获得学历、学位证书,且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于“双一流”建设高校);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博士研究生及相当层次人才年龄一般在45周岁及以下;硕士研究生及相当层次人才年龄一般在40周岁及以下;并承诺在保山市工作服务期不少于5年(含试用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2.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受到禁考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4.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5年以内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聘用后即与相关人员构成岗位回避情形的人员;

7.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保山市各级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8.现役军人;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程序要求

重点聚焦工业产业、特色农业、医疗卫生、教育教学、文化旅游、“三大经济”、乡村振兴、数字经济、电子商务等领域开展引才工作,此公告自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一)发布公告。此次人才引进相关事宜在保山先锋网、保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保山发布、保山新闻网及微信公众号发布。应聘人员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失误,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二)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填写《保山市市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连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职业(执业)资格证以及经历业绩等材料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进行报名。应届毕业生报名时提供身份证、录取通知书或学籍证明,毕业证、学位证等可到资格复审时提供。报名邮箱:792693791@qq.com。

(三)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且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有引进意向的确定为面谈人选,并通过电话、短信或邮件反馈,未进入面谈人员不另行通知。

(四)面谈。由中共保山市委人才办、中共保山市委编办、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对通过资格审查且有引进意向的应聘人员开展集中面谈,具体时间和事宜另行通知。无法联系或未按时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谈成绩按100分计算,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5分,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参与后续环节。应聘同一单位的,从面谈成绩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从高到低顺序等额确定资格复审对象。

(五)资格复审。由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资格复审对象所持相关原件与引才公告规定资格条件一致性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确定为体检对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与后续环节。

(六)体检。由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体检对象到县级以上具有体检资质的公立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执行,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申请到指定医院复检1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不合格的,不得参与后续环节。

(七)考察。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专业能力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八)公示。拟引进人才通过保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

(九)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三、政策待遇

(一)服务保障。面谈可采取线上或线下的方式进行,引进对象到保山线下面谈、体检期间,食宿和体检费用由个人自行承担。

(二)特设岗位。引进人才符合特设岗位有关规定的,不受单位岗位总量和最高等级结构比例限制,可特设岗位进行聘用。

(三)工作生活补贴。引进人才正式履行聘用合同后,除正常的工资福利外,给予博士研究生及相当层次人才120万元工作生活补贴,给予硕士研究生及相当层次人才30万元工作生活补贴,分5年考核发放。

(四)住房保障。实行人才公寓为主的人才住房保障,用人单位有人才公寓的,原则上提供人才公寓;没有人才公寓的,采取市场租赁方式解决,租房费用控制在每年2万元以内(超出部分、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由引进人才个人承担),时间不超过5年。

(五)科研支持。推荐和支持引进人才申报科研计划项目,对引进人才在重大科技攻关、重点实验室建设、创新平台创建及其创新创业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支持。

(六)配偶随迁。引进人才配偶一同来保山工作的,原则上由用人单位结合实际妥善协调工作;配偶为公务员或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需要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安排的,可由组织、编办、人社部门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予以协调落实。

(七)子女就学。对引进人才的未成年子女(无论户口随迁与否)来保山就学的,选择当地公办学校,可享受当地居民子女待遇,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由教育部门和学校协调办理;选择民办学校的,由教育部门负责协调入学,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四、工作纪律

(一)承诺信息真实。应聘人员应当诚实守信,对提供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填报虚假信息、提供虚假材料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聘用资格。

(二)实行回避制度。引进人才期间,凡与应聘人员构成回避关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工作人员应按照回避制度,主动申请退出引才工作。

(三)坚持公平公正。应聘人员、工作人员及相关单位应自觉遵守工作纪律、保守工作秘密,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如有弄虚作假、失密泄密、徇私舞弊等行为,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本公告由中共保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五、联系方式

(一)中共保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黄老师,0875—3990122;

(二)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人及电话:李老师,0875—2162447。

监督电话:中共保山市纪委保山市监委监督举报电话,0875—12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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