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职场快讯 > 职讯 >

2024年白城师范学院专项招聘教师、教辅、管理人员公告(3号)

来源:今日招聘 | 发布时间:2024-05-21 10:39:21 |  访问:9

学校简介

白城师范学院是吉林省省属本科院校,位于吉林、黑龙江、内蒙古三省区交界处。学校始建于1958年,2002年3月升格为本科院校,更名为白城师范学院。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3476人,现有19个教学单位,50个本科专业,涵盖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9个学科门类。与韩国、俄罗斯等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大学开展了合作办学,与东北师范大学、吉林师范大学、吉林农业大学等高校开展了人才培养合作项目。

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校、科研院所毕业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招聘计划

一 :招聘岗位类型

本公告专项招聘教师、教辅、管理人员共计46名,为同工同酬合同聘用制岗位,具体招聘岗位类别及条件详见附件1。

二:学历学位要求

本公告所有招聘岗位均要求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三:招聘范围

本公告招聘范围为招聘范围为2024年12月31日前毕业的应届普通高校(含科研院所)毕业生,以及2022年和2023年毕业且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含科研院所)毕业生〔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3年5月20日至2006年5月20日期间出生)。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24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三:其他资格条件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2.在读的非2024年12月31前毕业生,以及2022年和2023年毕业且在择业期内已落实工作单位的统招普通高校(含科研院所)毕业生;

3.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回避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由我校人力资源处受理,采取电子邮件方式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4年5月20日至2024年5月31日,每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邮箱

bszp3@bcnu.edu.cn(注:不同公告报名邮箱不同)。

三:报名要求

1.报名者须填写《2024年白城师范学院专项招聘合同聘用制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并发送本科和硕士毕业证、学位证,本科和硕士阶段成绩单,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各类资格证、任职经历、政治面貌证明等材料(扫描jpeg或pdf)。同时提供近期同底(6个月内)正面1寸免冠照片(jpeg格式)。其中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须发送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需发送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报名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按报名表备注要求发送至电子邮箱,逾期不再受理(采取电子邮件报名考生请将此表及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原件照片存入一个文件夹,压缩成压缩包后发送至指定邮箱。该文件夹与发送邮件的标题为“招聘单位+招聘岗位+考生姓名”模式,如:教育科学学院教育学专业教师张某)。

3.考生同时符合本公告多个招聘岗位条件的,可选择报名其中一个岗位,如有意愿应聘本公告符合招聘条件的其他岗位,可在报名表中选择服从调剂,并填写服从调剂的岗位;考生同时符合白城师范学院2024年发布的2号、3号招聘公告岗位条件的,可以兼报各公告中的相应岗位。

4.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5.请考生确保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四:资格审查

学校成立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由校人力资源处邮件回复或电话通知。

五:开考比例

本次公告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招聘考试

本公告采取面试等形式考核,具体考核事宜另行通知。

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为保证高等教育教学质量,本次招聘所有岗位均设置一般聘用控制分数线,分数为65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在及格分数线以上但未达到一般聘用控制分数线(即:面试成绩在60-65分之间)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列为拟聘人选,结果报主管部门和省人社厅备案。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学校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本硕毕业证、本硕学位证、入党志愿书、学生干部工作经历证明及岗位需求的其它材料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或取消面试成绩。

本公告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超过一个工作日面试人数最大值(一般为50人)时,采取多场次面试或笔试加试等方式确定最终面试资格人选。最终面试资格人选数量,在加试前按照超出招聘计划数一定比例进行明确。取得面试资格的人选按规定程序参加最终面试,其加试成绩不作为总成绩计算权重,考生成绩以最终面试成绩为准。

考试成绩在白城师范学院网站进行公布。

体检考察

考核结束后,在考试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生考试成绩相同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等〕;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我校指定的医院统一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我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同时进行心理测试。体检、心理测试、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情况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公示

体检、心理测试、政审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录用人选,在白城师范学院人力资源处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聘用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公示后无异议的,经学校相关会议审议通过后,办理入职手续。学校组织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试用期为六个月。其中2024年12月31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人员,学校将予以解聘。

相关待遇

一 :工资待遇

硕士研究生合同聘用制人员与同岗位、同级别正式编制人员待遇相同(同工同酬)。

二:保险待遇

享受医疗险、生育险、工伤险、大病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

三:奖励待遇

以合同聘用制岗位录取后,符合《白城师范学院优秀硕士人才引进实施办法》中第二、三层次人才标准的人员,入职一年后通过考核的,给予落实正式编制机会。

联系方式

一 :报名咨询

联 系 人:王老师 赵老师

联系电话:

0436-3555047(电话)

0436-3556686(电话、传真)

单位地址:

白城市中兴西大路57号

白城师范学院

二:监督举报

白城师范学院纪委

监督举报电话:0436-3555155

附件:

1.2024年白城师范学院专项招聘合同聘用制教师、教辅、管理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3号公告).xlsx

2.2024年白城师范学院专项招聘合同聘用制人员报名登记表(教师、教辅、管理).xlsx

投递流程:

注册今日招聘(https://www.jrzp.com/xiaozhaoView/4323752.shtml),完善个人简历或上传pdf版简历>>选中职位投递>>确认职位或岗位名称>>完成投递,并注意尽量不要多岗投递。

推荐:更多 请关注 今日招聘官方微信公众号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源文件地址。

【 责任编辑:企业校招 】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今日招聘"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于今日招聘网,转载请必须注明今日招聘网,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是本着为求职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

未经招聘网同意,不得转载本网站之所有招工招聘信息及作品 | 招聘网版权所有 2007-2018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02895号

网站经营许可证:浙B2-20080178-14 公司招聘招人好网站,就在招聘网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备案号:浙B2-2008017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