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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廉江市司法局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公告

廉江市司法局招聘信息 廉江市司法局 2024-08-08 03:11:22 人阅读

根据工作需要,廉江市司法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司法协理员(编外人员),有关招聘事项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石角司法所司法协理员岗位1名;

营仔司法所司法协理员岗位1名。

三、薪酬待遇

司法协理员工资待遇参照现有司法协理员待遇执行。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德;

5.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其他具体条件

1.廉江市户籍;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3.应聘者年龄在18至35周岁,本次招聘的年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三)不得报考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

3.被开除公职或被相关单位辞退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24年8月12日至2024年8月16日共5个工作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公休日不接受报名)。

3.报名地点:廉江市司法局二楼政工办(地址:廉江市广场路35号)。

4.报名材料: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历认证报告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照片背面写上姓名)及《2024年廉江市司法局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报名登记表》(同一应聘者只限报一个岗位,1式1份,见附件)。

5.资格审核:工作人员将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本公告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具体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核。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岗位要求,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笔试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

(1)笔试内容含法律基础知识和时事政治,主要测试报考人员从事司法协理员工作应具备的政治业务素质、专业知识和文字表达能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3)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10个工作日内在廉江市司法局官网公布。

2.面试

(1)确定面试对象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录人数1:5的比例(分数相同者一并进入,不足比例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2)集中组织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聘者的陈述内容、逻辑思维、综合分析能力、应变处理能力、人际交往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调解能力、语言表达、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按100分制计算,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确定为体检和考察对象。

若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考生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排名;如考生笔试成绩也相同,则面试主评委评分更高者优先;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也相同,则另行组织面试。

4.其他事项:考试成绩在廉江市司法局官网公布。

(三)体检

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参加体检人员集中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严格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五)公示

报考人员经考试、体检、考察后确定拟聘用人选,名单在廉江市司法局官网上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以向廉江市司法局反映。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有异议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聘用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与廉江市司法局签订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初次聘用期限为3年,聘用期限届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六、递补

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的考生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的,或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成绩合格者中按招聘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

七、其他事项

(一)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面试前出具书面同意报考证明。

(二)实行诚信报考,报考人员应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三)报考人员须保持电话通畅。

(四)考生参加考试、体检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

(五)咨询电话:0759-6621186(廉江市司法局政工办)。

(六)本公告的解释权属廉江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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